澄迈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。男子付某使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14万元后,多次逾期不还信用卡透支款项,14万元欠款最终“滚成”24万元。法院判令付某向银行归还本金加利息等共计24万元。
付某于2012年11月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,该信用卡办好后不久便开始出现消费透支、多次逾期还款。经银行采取寄发对账单、打电话、上门等多种方式催收,付某仍未还款。截至2020年5月,付某共欠银行本金14万元、利息等10万元,合计金额人民币24万元。银行起诉要求付某归还所欠全部款项。
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付某向原告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,认可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相关内容后,原告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,原告、被告双方已达成了信用卡领用合约。被告在使用信用卡后,应当依约及时归还透支款本金及逾期利息,但被告长期未将透支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归还给原告,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